事情要從 今年1月說起

當時我們是到了要出發往美國    才發現 居留證居然已經過期快一個 月了

  

當時機場人員很貼心   告誡我 :

如果居留證過期了是要罰錢的    還好艾小瑪還沒滿16歲 所以不罰

但居留證已經過期  必須辦簽證出國    而居留證  最後還是被沒收了

當時心想 先出國再說吧  都要過年了  找誰辦ㄋㄟ 

二來我根本沒帶任何資料  也無法在美國重辦 " 依親簽證 " 入台

  

因此依法  艾瑪只能停留1個月就得出國   而離台灣最近可辦台灣簽證的國家就是香港了

阿煮嗎第一次帶艾瑪回來   也是回台灣後再重新出發到香港辦的~~下圖

爸爸再幫我裝可愛~~揪咪  

當時第一次 蝦咪都不懂 沒想過入籍和沒入籍的差別  而且所需準備的資料也差異很大

此次   光是簽證  讓我再三我打去移民署  問清楚 再三確認

雖然我居留證過期了 但是我辦過居留證了  是否可以直接用舊的續約就可以 

問了好幾次 每個人的回答都一樣 :  已經過一個月    必定得從辦簽證才行

於是最後我還是出發到 香港 的中華旅行社辦理

中華旅行社(Chung Hwa Travel Service)/香港事務局(隸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40th Fl., Tower One, Lippo Centre, 89 Queensway, Hong Kong
香港金鐘道八十九號力寶中心第一座四十樓

電話:(852) 25301187
傳真:(852) 28100591

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20&ctNode=56&mp=11 .

1 . 2吋 3個月內簽證用照片  1張

2 . 出生證明紙 且經台灣駐外管處驗證通過的章  及正反面影本

3 . 父母親雙方護照 若其中一方無法來需取得授權書 若已離婚 要取得婚前協議 內容有撫養權之證明書  及影本

4 . 申請台灣簽證 的 申請書

P1040217.JPG  

我坐的班機是最早的班機    當天來回

早上6點15分從桃園機場起飛   8點到香港    9點到中華旅行社辦理

下午4點我就可以領到簽證   再搭機回台灣

感謝此趟旅行 有小姑爹的幫忙~~ 讓路癡的阿煮媽沒有耽誤到任何一點時間

P1040212.JPG  

中華旅行社位在金鐘

首先從香港機場搭機場快捷到中環下車

再走一小段路   轉地鐵到金鐘下車 前後不到一個小時

金鍾是個 沒地方逛街  也沒甚好餐廳吃飯的鳥地方

建議沒小孩的人 到中環吃午餐喝個凍奶茶   還可以逛街

到香港  使用嬰兒車  是件很累的事

很多的階梯 很少的電梯  連通過地鐵站的站門 也很勉強的才擠過去

對使用嬰兒車我們   真不是個友善的地方

 

辦完之後  實在沒地方去了

因為嬰兒車很難通往任何地方

所以我們三個人只好坐在咖啡廳 等了又等

等到艾瑪不支   都睡著了

P1040216.JPG  

阿煮媽也好想睡覺說

大清早出門   吃飽飽 後   眼皮就很重了說

但中華旅行社  真是個守時的好地方

他說4點拿簽證   真的就得等到4點  再早到那也是得  等等等等等等

好不容易4點到了  大功告成   回台灣囉

艾瑪和我都開心的要回家了

P1040220.JPG  

到達台灣後 15天內要辦居留證(ARC)

這次要換打電話到 外交事務領事局

本局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F 聯絡電話:02-2343-2888

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1319

1 . 2吋 3個月內簽證用照片  1張

2 . 出生證明紙 且經台灣駐外管處驗證通過的章  及正反面影本

3 . 前項出生紙 需翻譯成中文 且經法院公證人公證過

4 . 父母親雙方護照 若其中一方無法來需取得授權書

 若已離婚 要取得婚前協議 內容有撫養權之證明書  及影本

5 . 申請居留證 的 申請書

另有一項 重要的事 :

艾瑪依親是依阿煮媽  而我的戶籍 和 艾瑪要入台登記的地址不同 所以要附上 地址證明

如 : 電信帳單是用我的名字記到這個地址 的證明

準備妥當出發後 到了領事局

結果辦理的人員  居然回答了個我會昏倒的問題

他說 艾瑪已經領過居留證了

其實  並不需要  如此繁雜的手續

我們只需要 帶護照和申請書來辦理即可

聽完之後 傻眼~~~ 不是說超過一個月了~~就得重瓣

公務機關真是個有趣的地方~~~各自為政

算囉 當再次警告自己 決不再放任何物件到過期了 傷神又傷財

P10309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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